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总关于做好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市总下发的《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工办发〔2017〕7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荣誉津贴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止日期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纳入劳模数据库的全国劳模及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全国劳模”。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每人3000元。全国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对象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全国劳模。全国劳模荣誉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21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荣誉津贴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存折)(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21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荣誉津贴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审核后将慰问金发放到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一) 春节慰问金
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止日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纳入劳模数据库的市级劳模及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市级劳模”。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具体发放方式为:各单位填写《2021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汇总表》(附件3)。
(二) 生活困难补助金
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正式办理完离退休手续,且月平均收入低于市级劳模生活困难月补助线4825元的人员。月补助额为市级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线的差额部分。
月平均收入是指劳模一年内全部收入总和除以12个月,全部收入包括: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抚养费;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不计入收入。
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21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附件4),提供劳模本人养老金存折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存折)(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21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附件5),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汇总核实后将补助金统一发放到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三) 特殊困难帮扶金
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劳模:因劳模本人患重大疾病产生自付医疗费用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包括:患尿毒症、癌症等重症疾病,瘫痪、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长年慢性疾病等重症疾病,因工(公)伤残,住院手术等);因劳模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极特殊重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重大困难并由各基层工会提出专门申请的;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21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附件6),提供本人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单据原件(2020年度普通门诊最后一张单据、住院及特殊病门诊全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材料;提供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极特殊重病的诊断证明及医保内相关医疗费用门诊单据、住院单据和由各基层工会提出的专门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存折)(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21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汇总表》(附件7),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汇总核实后将帮扶金统一发放到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20年12月16日前,各单位将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荣誉津贴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上报至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
(二)发放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对劳模关心、关爱的具体体现,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把发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劳模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的关怀与温暖。
2、严格依法依规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补助标准。要尽快完成全国劳模和市级劳模的核实确认工作,及时更新劳模数据库。市总工会将对各单位工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合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劳模本人和家属,经调查核实后,按程序永久取消享受补助金的待遇。
3、结合走访慰问
各单位要结合2021年两节“送温暖”活动,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劳模的走访慰问活动。要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劳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核实劳模数据库信息,确保申报专项补助资金不遗漏、不重复、零误差。要认真听取劳模的意见和建议,对劳模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建议,督促落实。
附件:1. 2021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荣誉津贴申报表
2. 2021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荣誉津贴汇总表
3. 2021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汇总表
4. 2021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
5. 2021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
6. 2021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7. 2021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汇总表
8. 2021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表
联系人:刘萍 王蓓
联系电话:62883502 62887859
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