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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3-03-20

京海工发〔2013〕13号

各街道、镇总工会,海淀园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有关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现就2013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部署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13年年底,百人以下企业通过签订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建立协商机制,80%以上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各类企业全覆盖;集中在百人以上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百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协商机制的目标,重点探索行业协商的规律和经验,在海淀科技园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共同督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分头落实,共同推进。通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把握协商方式,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形式。

  百人以上企业、国有企业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协商代表,同企业方代表进行协商;中小型非公企业,由街道、镇总工会和园区工会组织,以区域或者行业形势进行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区域或行业,在加快组建工作的同时,可在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的指导下,采取由职工和企业分别民主推选或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协商代表,街道、镇总工会,可依托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继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信息月报制度

  2013年继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月报制度,由街道、镇总工会,海淀园工会委派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专人负责工资集体协商信息月报工作,于每月20日前完成信息的报送,不得错报、迟报、漏报、不报,在需要报送市总工会的月份(3月、6月、9月)于每月10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工资集体协商信息月报工作纳入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年终考核。

  (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短信通报制度

  为及时沟通工作信息,争取基层党、政领导支持。今年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短信通报制度。于每月月末以短信形式将各街道、镇总工会、海淀园工会和直属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度发送至基层党、政领导及工会主席手机,使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及工会主席及时获知本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

  (五)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宣传力度

  联合区人社局,开展进企业宣讲活动;结合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的开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工作;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工作信息要做到实时上报,突出区域、行业、企业特点;着重收集成功的协商案例,对特点明显、效果突出的案例进行重点宣传。

  三、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特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立足核心区特色,大力开展海淀园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通过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进行协商。

  2013年,海淀园工会要大力寻求党、政领导支持,摸清园区内符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底数,核实台账,推动留学人员工会联合会、高新技术企业工会联合会等工会组织,加速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制任务。通过各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组织,联系各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通过行业协商的模式,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对大型、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单独协商,由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进行联系,园区工会进行指导,行业协会进行配合,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协商工作。年内完成园区已建会符合条件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80%;百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100%的任务目标。

  (二)在各街道、镇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通过区域、行业、楼宇及社区完成覆盖工作。

  2013年,各街道、乡镇总工会要继续推动百人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百人以下企业要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协议的形式建立协商机制。加强在重点行业推行工资标准的协商工作,在重点行业建立健全工资标准协商机制,指导约束行业内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小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镇、社区、楼宇、村积极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特别是餐饮服务、家政、零售、加工制造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重点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在每一家工会服务站确定最少2个以上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一是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典范和区域性、行业性或楼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典范;二是要求协商的代表产生规范、合同文本规范、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经得起检查和互相交流。在第一季度重点进行台账的核实工作,台账实行专人专报、口径统一,做到台账清晰明确;第二季度重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进入企业进行上门推进,开始进行初步协商;第三季度集中进行协商及备案工作,对重点、难点企业通过多渠道、多方位进行协商;年内完成本地区已建会符合条件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80%;百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100%的任务目标。

  (三)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直属基层企业单位内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3年,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100%的任务目标。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合理控制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与工资集体协商联动机制,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重点对工资标准、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等具体内容进行审议;坚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力提高普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坚持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并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确保工资协议履约兑现。

  2013年,直属基层企业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90%的任务目标。直属基层企业工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要紧密联系行政方,积极同行政方就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作用、效果进行有效沟通,获取最大的行政支持。集团类企业要通过母公司-子公司的形式,进行覆盖工作,自上而下的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独立法人企业,要由工会方主动开展要约工作,规范各项协商程序。

  (四)在存在问题的企业中,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措施做工作,努力推动工作开展。

  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推脱、躲避、不开展的企业,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会方主动提出协商要约,协调行政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集中宣讲活动,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义,阐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作用,解除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疑惑,提升认知度,使企业积极配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          海淀区商业联合会  

  海淀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海淀区建筑行业协会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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