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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关于海淀区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12-08-06

京海工发[2012]41号  

海淀区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关于海淀区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7月19日海淀区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海淀区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经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区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大会认为,五年来,海淀区总工会每年的经费收支预决算都是由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市总工会审批后执行的,在经费收、管、用方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工会各项会计制度和纪律,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统筹兼顾、讲求实效”的原则,为海淀区工会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经费保证。

  大会同意财务工作报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的对今后五年工会财务工作的建议。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按照“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有效用财”的整体理财思路,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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