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涉及我区职工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工会形象,建立健全组织严密、指挥有序、职责明确、反应快速、处置果断的应急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海淀区内发生的职工停工、阻断交通、集体上访、围困政府等突发性职工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最大限度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影响,区总工会各部门和全区直属基层工会按照分级管理,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则,迅速高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处置,切实维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相关政策,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处置突发事件按照区域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总工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区总工会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区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保障组、组织联络组、依法处置组、新闻报道组。
(二)主要职责
1、综合保障组由办公室和财务部构成。负责协调全区基层工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汇总各方面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市总工会报送信息;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组织联络组由组织部构成。负责联络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级工会干部,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3、依法处置组由权益部和生产部构成。负责协调、处理企业、职工争端;处置职工伤亡事件、解决事件中的劳动保护问题,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
4、新闻报道组由宣教部构成。负责设计对外宣传口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审核、报批、协调工作。
三、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规模和影响范围,将职工队伍的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一)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5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停工、非法集会、围困工厂,100人(含)以上的围困政府驻地、车站、机场、阻塞交通等职工群体事件。
(二) 重大事件(Ⅱ级)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停工、非法集会、围困工厂,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围困政府驻地、车站、机场、阻塞交通等职工群体事件。
(三) 较大事件(Ⅲ级)
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停工、非法集会、围困工厂,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围困政府驻地、车站、机场、阻塞交通等职工群体事件。
(四) 一般事件(Ⅳ级)
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停工、非法集会、围困工厂,5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围困政府驻地、车站、机场、阻塞交通等职工群体事件。
四、 预警及信息机制
(一) 预警机制
1、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及时监测、收集、汇总、评估、分析并报告事件信息,视情况向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发布预警信息。
2、全区各基层工会应对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事件信息加强检查、跟踪,及时发现并向区总工会通报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二) 预警信息报送
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送,各级工会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误报。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工会或知晓情况的工会应立即将情况报区总工会。区总工会应在事发4小时内核实事件并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
(三) 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应当及时有针对性地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各级工会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外部舆论,对突发事件的发布要经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同意。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向新闻单位发布事件信息。
五、 应急响应
(一) 先期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工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有关情况和先期处置措施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至区总工会。区总工会收到上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情况,核实后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
(二) 分级响应
1、Ⅰ、Ⅱ级事件应急由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区总工会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2、Ⅲ级事件应急由区总工会按照预案开展实施,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3、Ⅳ级事件应急由区总工会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工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三) 事件处置
1、 Ⅰ、Ⅱ级事件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先期处置等情况,按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迅速到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包括涉及事件的工会主要负责人,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4)现场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保持与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联系,随时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2、Ⅲ、Ⅳ级事件响应
(1)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总工会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总相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先期处置等情况,按通知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包括涉及事件的基层直属工会负责人,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3)现场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保持与区总工会相关部门联系,随时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六、 后期处置
(一) 善后处置
区总工会相关部门应在事态稳定后,及时提供相应法律援助、参与调查处理、组织慰问、宣讲政策、安抚职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二) 调查评估
负责处置的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对事件做出调查与评估,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建议,完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
(三)奖励处分
1、奖励。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完成任务出色;
(2)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成绩显著;
(3)为处突工作献计献策,成绩显著;
(4)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建议上级机关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延误处置造成重大后果和重大影响;
(2)在处置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负责任,泄露处置计划、信息;
(3)其他危害事件处置工作的。
七、 附则
(一) 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海淀区总工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直属基层工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工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淀区总工会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