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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救助金所需上报资料

日期:2013-10-27

(一)申请非工伤意外身故、伤残所需资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财火灾损失救助金所需资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职工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财产损失鉴定意见”;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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