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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2018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通知

日期:2018-03-07

   

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海淀区201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海淀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等工作。  

    组长由区委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区总工会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直机关工委、区社工委、海淀园工委、区政法委、区国资委、区农工委、区教工委、区卫计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总工会分管劳模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群众生产部,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名额与结构  

    市总工会分配给我区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及人员结构为:  

    首都劳动奖状3个;首都劳动奖章1名,其中一线职工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名,科技人员不少于3名,企业负责人不多于1名,农民工不少于2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6个。上述三项荣誉称号中,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0%。  

    三、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依法治国等主题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深化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对首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高端产业构筑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治理“大城市病”、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国和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工作原则和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被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出来。  

    2、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时代精神。要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要把长期在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出来。  

    3、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同时体现首都劳动者队伍的结构特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0%。     

    4、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荐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推荐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  

    5、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逐层审核,逐级上报。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所在区县及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欠缴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推荐。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推荐。  

    6、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对象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重在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选拔推荐,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具有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评选出来。  

    2、推荐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必须属实,群众公认。各级工会要严格把关、层层审核、逐级上报,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在公示期间,对推荐对象有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书面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同级党组织盖章确认后报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通知中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安排  

    3月6日--3月13日,各基层工会进行推荐,并将《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情况汇总表》和简要事迹(00字)电子版报至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13日--3月15日,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汇编整理事迹材料。根据推荐名额和人员结构,将推荐材料报区各工委。区各工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征求主管区领导意见后,将确定名单反馈到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16日--3月9日,召开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后名单。  

    3月2日,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被推荐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3月21日报送《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和推荐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至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萍 王蓓  

    联系电话:82510084 82510092   

    电子邮箱:hdqzghscb1021@126.com  

  附件:1.先进集体和个人简要事迹模板  

  2.关于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首都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4.首都劳动奖状推荐情况汇总表 

  5.首都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6.首都劳动奖章推荐情况汇总表 

  7.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8.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情况汇总表 

  9.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10.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1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3.企业征求意见表 

  14.首都劳动奖章填表说明  

  15.首都劳动奖状填表说明 

  16.北京市工人先锋号填表说明 

  

                                   海淀区20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和首都劳动奖状、奖章、  

                          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3月日  

附件1:先进集体和个人简要事迹模板.docx
附件2:关于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
附件3 首都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A4.doc
附件4:首都劳动奖状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 首都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A4.doc
附件6:首都劳动奖章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 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A4.doc
附件8: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9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附件10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doc
附件11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12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13 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14:首都劳动奖章填表说明.doc
附件15:首都劳动奖状填表说明.doc
附件16:北京市工人先锋号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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