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专为职工群众开办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保障组织。
一、关于互助保险
199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并经劳动部批准,民政部审批注册,建立了全国性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工生、老、病、死、残、意外灾害、伤害等互助合作保险业务,为职工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公益性的保障服务。
1996年北京市总工会决定并经总会批准,成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到目前为止,北京办事处已建立100多家代办处、5000多个基层代办点,参加人员170万多人,规模不断扩大,险种不断增多。截止到2007年,北京办事处共计为8309名遭遇意外伤害和患重大疾病及住院医疗的职工进行了赔付,累计赔付金额达一亿三千五百八十四万九千多元。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已经成为党政支持、社会认可、职工欢迎、工会运作的一项崭新的事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海淀区工会代办处成立于1997年4月,是我市最早开展职工互助保险的代办处之一。十多年来,我代办处已成立基层代办点170多个,会员达9万多人,共受理各项险种赔付7503人次,赔付金额886余万元。
职工互助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作为职工群众互助互济活动特殊组织形式,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对稳定职工队伍、帮扶困难职工,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参加职工互助保险,是职工幸福生活的保证,“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互助互济,扶危济困,付出一份爱,保一份平安。
职工互助保险把爱意送入了千家万户,这颗爱心的种子已经生根发芽,并将会枝繁叶茂,让职工少一些风险,多一些避护,让职工少一些悲苦,多一些温情。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把爱给予大家,也留给了自己。
二、怎样参加互助保险
凡工会会员,年龄在16至60周岁,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工会申请参加(会员入会以自愿为原则,会员地位平等),一次性交纳会费10元,取得会员资格,享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北京办事处提供的各种服务,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和有关活动。参加《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其子女须未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子女也可参加),且身体健康。
各级工会组织为会员无偿服务,代办各项手续、会员出险、赔付及时、手续简便。
欢迎广大职工、会员积极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联系电话:8256.5482 8256.7748(传真)
联系地址:海淀区万柳华府北街2号海淀工人文化宫四层
邮政编码:1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