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工发〔2020〕9号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建设,切实满足在职职工职业能力提升需求,结合海淀区总工会工作实际,现将《海淀区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淀区总工会
2020年6月28日
海淀区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13〕34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2号)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资金安全,确保2019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以下简称“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工作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助推对象
符合助推条件且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海淀区总工会会员。
二、助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资助:
1.获得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部分职业(工种)的国家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助推职业资格目录详见《2019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范围目录》(附件1)。
2.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级别为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批准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
3.参加2019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决赛前十名个人选手或最高竞赛等级为复赛的前五名个人选手。
三、助推标准
1.获得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1000元;获得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500元;获得国家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400元。
2.获得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参照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
3.2019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助推标准:决赛第1名参照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决赛第2-10名及最高竞赛等级为复赛的第1-5名,参照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
四、助推流程
(一)助推申报
符合助推条件者,需按照下列助推类别完成申报流程,并将相关申请资料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
1.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如下资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身份证、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附件2)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需提交如下资料:《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须加盖所在街道、镇、海淀园、卫健委、教育工会,住建房管工会联合会公章和区总工会公章)(附件3)、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的复印件。
3.2019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助推申报工作由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助推审核
各街道、镇、海淀园、卫计委、教育工会,住建房管工会联合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及本系统的申报资料收集工作,并将申报资料汇总后提交到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海淀区总工会负责申请人助推资格及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原则上在收到申报信息1个月内完成。
(三)资金划拨
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根据助推审核结果,分批次将助推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本人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账户,原则上在助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五、注意事项
1.证书颁发日期,指首次取得证书的发证日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
2.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助推资助。
六、负责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
联 系 人:韩子奇 联系电话:6288375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15号青龙桥办公中心B区西208室
电子邮箱:hdghzgfzb@163.com
附件1.2019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范围目录
2.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报表
3.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报表
海淀区总工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