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办发〔2014〕19号)和《北京市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京工办发〔2014〕41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全国、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的发放
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止目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经市总工会确认后纳入劳模数据库中的全国劳模(含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全国劳模”),区总工会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20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表》(附件1),提供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20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
二、2020年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的发放
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至目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经市总工会确认后纳入劳模数据库中的市级劳模(含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市级劳模”),区总工会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具体发放方式为各单位填写《2020年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区总工会群众生产部,区总工会核实确认后,于元旦前将慰问金发放到劳模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全国劳模和市级劳模的核实确认工作,特别是通过调查摸底核查出的劳模要及时上报区总工会。
2.2019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要上报全国、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的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
(二)发放要求
1.向全国劳模、市级劳模发放慰问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是积极营造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把发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劳模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的关怀与温暖。
2.此次全国劳模和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全部采取划账的方式,请各单位通知劳模本人备好京卡、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便于银行转账。
说明:区级2020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申报工作,同全总、市总的申报工作一并进行,请等通知。
附件:1.《2020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表》
2.《2020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
3.《2020年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汇总表》
海淀区总工会职工发展部
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蓓 62887859 刘萍 62883502;;电子邮箱:hdqzghscb10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