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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1-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现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201011日起,全总,省、市级工会要首先开展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县和县级以下各级工会开展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时间,由各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产业的实际情况确定;2012年底前,全国各级工会要全面完成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已经开展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工会,要根据全总的统一部署,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91125

 

附件: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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